经中国轮滑协会同意,浙江省轮滑协会将于2016年6月1日至3日在海宁市举办全国速度轮滑等级教练员和裁判员委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二、主办单位
浙江省轮滑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海宁市轮滑协会
四、协办单位
海宁国际轮滑运动中心
五、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1日至3日,在海宁国际轮滑运动中心举办。
六、培训对象
速度轮滑教练员、等级裁判员。
七、培训、考试与结业
(一)培训内容
1.我国轮滑运动现状及发展趋势
2.轮滑技术、战术
3.轮滑教学与训练
4.轮滑运动科学研究
5.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6.轮滑项目的反兴奋剂知识
(二)等级教练员考核与结业要求
1.理论和实践考核
理论考核为闭卷考试,满分70分,考试内容为轮滑运动技术理论、轮滑运动技战术训练、轮滑运动教学和训练方法、运动训练学常识及轮滑科研常识等;实践考核满分30分,考试内容为教练员教学实践操作。
2.结业
初、中、高级教练员的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为通过。通过者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三)裁判员考核与结业
1.理论和实践考核
理论考核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实践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档。
2.等级裁判员结业
理论成绩达到60分,实践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为通过,颁发结业证书。(通过者应持结业证书、已取得的裁判员等级证书原件、裁判员等级申请表和照片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申请高一级别的裁判员称号)。
(四)学员可选择裁判员或教练员作为考试结业科目,也可兼项参加考核,请在回执表中注明。
八、参加办法
(一)学员要严格按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项目和级别的培训,并按培训班的学习纪律和要求参加学习、考核。
(二)学员须在报到时向培训班会务组出示以下个人资格鉴定材料:
1.等级教练员
(1)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晋升)表
(2)申报相应等级教练员所需学历证明、轮滑比赛成绩证明及证书等(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表)
(3)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4张
2.等级裁判员
(1)轮滑裁判员培训申请表
(2)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员资格鉴定由培训考核小组依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定。
(四)学员须年满16周岁。
九、培训费用
(一)食宿费和会务费
1.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当地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2.学员须向承办单位一次性交纳会务费每人100元/人。
(二)培训费:
1.等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每人1600元、中级教练员每人1200元、初级教练员每人600元。
2.等级裁判员,每人600元。
(三)资料费:
裁判员教材每人15元;教练员教材每人60元。
(四)证书费:
等级教练员证书正本每份30元(每人限1份),证书副本每份20元(可认购,需多交照片)。裁判员结业证书免费。
(五)在校学生培训费按标准的80%收取(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
(六)参加同一小项兼项考核的学员总培训费减免10%,与在校学生的优惠不可叠加。
十、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请学员于2016年5月22日前将回执表和所报项目的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发送到主办和承办单位邮箱:
1.浙江省轮滑协会
联系人:张文
电话:0571-86567755
2.海宁市轮滑协会
联系人:张超
电话:0573-87012000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2016年6月1日报到,地址:海宁市育才路2号国际轮滑中心
(三)申报教练员的学员于6月4日离会,申报裁判员的学员于6月6日离会。
十一、其他
(一)学员自行办理培训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二)学员自带相关器材装备。
(三)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学员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图片、录像、文字等资料,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四)未达到所申报级别分数线的等级教练员学员,按每12分一档可授予下一级别教练员称号,原交纳的培训费不予退还。未通过本次所申报级别考核的学员,可免费再参加一次相同级别的培训和考核。
(五)请登陆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相应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