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轮协字〔2023〕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我国轮滑运动普及和发展,中国轮滑协会决定于3月25-26日举办“星耀巴黎 追梦奥运”全国轮滑系列赛事(天津站)自由式轮滑比赛。

  现印发竞赛规程,请积极组织参赛。                          
 

  中国轮滑协会    

  2023年3月18日      

  
         “星耀巴黎 追梦奥运”

  全国轮滑系列赛事(天津站)

  自由式轮滑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轮滑运动协会

  天津市河西区轮滑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行健极远(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蓝斯克(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运营单位

  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支持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体育局

  六、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23年3月25-26日

  (二)比赛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体育馆

  七、比赛项目

  (一)速度过桩

  青年甲、乙组/少年甲、乙、丙组/儿童甲组(分男女组)

  (二)基础速度过桩

  儿童甲组(分男女组)

  (三)花式绕桩

  青年甲、乙组/少年甲、乙、丙组/儿童甲组(分男女组)

  (四)轮滑舞蹈

  公开A组(3-6人)/公开B组(7-15人),不分性别和年龄

  八、年龄分组

  青年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青年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少年甲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少年丙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儿童甲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九、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学校、轮滑协会、俱乐部均可组队参赛。

  十、参赛资格

  (一)有以下情况及症状者不得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其他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参与剧烈体育运动的症状。

  十一、参赛办法

  (一)每参赛单位可各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参赛。

  (二)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报名时需由监护人签名。

  (三)参赛运动员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轮滑鞋,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护具。组委会有权拒绝运动员使用不安全的器材参赛。

  十二、竞赛规则

  (一)执行世界轮联最新发布的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

  (二)补充规则:

  1.基础速度过桩

  (1)每人两次出发,按最好成绩排名;

  (2)3米起跑,过12桩;

  (3)可采用前交叉、双鱼任一动作过桩,踢桩、漏桩一个加0.2秒,用时最短者获胜;

  (4)双鱼:绕桩时,双脚前轮前后相差距离不可大于两个轮;

  (5)选手绕桩全过程和冲刺过线均须保持所选用的动作,否则判终点犯规,成绩无效。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各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第1-3名颁发奖牌证书,第4-6名颁发证书;

  (二)参赛不足8人的组别,减1名录取。

  (三)参赛不足3人的组别,将取消比赛。

  十四、费用

  (一)各参赛队员交通、食宿等所需费用自理;

  (二)参赛服务费:

  (1)50元/项/人;

  (2)150元/所有项目/人;

  十五、报名、联席会议及报到

  (一)报名方式

  将以下资料于3月22日23点59分之前提交:

  1.电子报名表;

  2.签字的参赛承诺书(扫描件)。

  3.签字的健康承诺书(扫描件)

  4.花式绕桩参赛音乐

  报名表及承诺书扫码下载:

  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3980174@qq.com

  联系人:张泽伟

  电话:(微信同号)17694979712

  (二)报到及联席会议

  1.报到时间与地点:

  3月24日/天津市河西区北京师范大学天津附属中学体育馆

  2.报到当天请递交以下资料:

  (1)完成签字的纸质版《参赛承诺书》《健康承诺书》各1份(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须家长(监护人)签署);

  (2)参赛运动员针对本次赛事的保险单(3月25日-3月26日)复印件1份;

  3.联系会议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十六、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及主要裁判由赛事组委会委派;

  (二)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负责协调赛事有关事项,处理赛纪、赛风等问题;

  (三)如对比赛有异议,请在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诉费 1000 元。胜诉退还,败诉不予退还。

  十七、其他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填写报名表并前来参赛视为同意规程的各项规定。

  (二)填写报名表并前来参赛视为同意规程的各项规定。

  (三)各参赛领队要在赛前对本队队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队员安全。

  (四)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