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各赛事举办地省区市轮滑协会
无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秦皇岛中北滑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分区赛:2018年7月至10月在全国各地举办17场分区赛。
总决赛:2018年11月择地举办。
五、竞赛项目
(一)年龄分组:
1、老将A组(60岁及以上):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
2、老将B组(55—59岁):1959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壮年A组(50—54岁): 1964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壮年B组(45—49岁):1969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壮年C组(40—44岁):1974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6、成年组(18岁及以上):2000年12月31日前出生。
7、青年A组(16—17岁):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8、青年B组(14—15岁):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9、少年A组(12—13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10、少年B组(10—11岁):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11、少年C组(8—9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12、幼儿A组(6—7岁):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13、幼儿B组(5岁及以下):2013年1月1日后出生。
(2)竞赛项目
老将男子、女子 A组:100米、500米、700米、1000米
老将男子、女子 B组:100米、500米、700米、1000米
壮年男子、女子 A组:100米、500米、700米、1000米
壮年男子、女子 B组:100米、500米、700米、1000米
壮年男子、女子 C组:100米、500米、700米、1000米
成年男子、女子组:100米、500米、1000米、2000米
青年男子、女子 A组:100米、500米、1000米、1500米
青年男子、女子 B组:100米、500米、1000米、1500米
少年男子、女子 A组:100米、300米、500米、1000米
少年男子、女子 B组:100米、300米、500米、700米
少年男子、女子 C组:100米、200米、300米、500米
幼儿男子、女子 A组:100米、200米、300米、400米
幼儿男子、女子 B组:100米、200米、300米
六、参赛单位
各省市轮滑协会、学校、幼儿园、轮滑俱乐部、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均可组队参赛,外籍选手自愿报名参赛,港澳台选手参赛需通过本地轮滑协会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轮滑协会审定的速度轮滑竞赛规则(2013版)及世界轮滑联合会规则修改条款。
(二)报到时每队领队交保证金500元人民币,如在比赛期间俱乐部相关负责人、运动员、家长未发生影响比赛秩序的行为则保证金足额返还。
(三)各参赛运动队须统一队服参加开幕式。
(四)参赛运动员自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直排轮轮滑鞋、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护具和头盔等,否则不予参赛。
(五)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表其他队参赛,一经发现,立即停赛,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六)运动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年龄组别参赛,凡弄虚作假违反年龄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并通报批评。
(七)比赛中运动员禁止使用受话器。
(八)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其他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填写报名表于赛前2周报组委会,以各分站和总决赛竞赛规程为准。
(二)报到:赛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须提交签字的参赛保证书、保险证明、运动员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
(三)大赛总协调:姜云鹏,电话18630465509。
九、录取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6名奖励:第1-3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第4-6名颁发获奖证书。不足6队,减一录取;不足3队,取消比赛或者变为表演项目。
(二)分区赛各项目前六名的选手以及成绩全国排名前30位的选手获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三)总决赛优胜选手颁发奖金和奖品,以总决赛规程为准。
十、经费
(一)参赛人员旅差费自理、食宿自行解决。
(二)参赛综合服务费:分区赛:50元/人;总决赛:100元/人。
十一、仲裁和裁判
(一)分区赛: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总决赛: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
十二、其他
(一)各参赛领队加强本队队员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管理,确保队员安全。
(二)比赛组委会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报名参赛视为同意规程的各项规定。
(四)比赛采取领队负责制。如选手对比赛提出申诉,必须由领队在当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书面提交赛事组委会,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胜诉退回申诉费;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无论申诉结果如何,比赛判罚结果不予更改。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比赛组委会,分区赛竞赛规程、总决赛竞赛规程以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