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轮滑协会

  海宁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海宁市轮滑协会

  海宁国际轮滑运动中心

  玛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7日-18日在海宁市举行。

  五、比赛项目与年龄分组

  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甲乙组设:男女300米个人计时赛、男女500米争先赛、男女1000米计时赛、男女10000米积分淘汰赛。

  少年丙组设:男女300米个人计时赛、男女500米争先赛、男女1000米计时赛、男女5000米积分淘汰赛。

  少年丁组设:男女300米个人计时赛、男女500米争先赛、男女1000米计时赛。

  社会组设:男女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

  教练组设:男女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

  年龄分组:

  成年组:1998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

  青年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丁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社会组:1955年1月1日(不含)至198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教练组:1955年1月1日(不含)至198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国内运动员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各年龄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每队每组别每项最多报2名运动员。

  (二)参加社会组、教练组和少年丁组比赛的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参赛。其余组别国内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2014—2015年度首次注册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进行身份核对。

  (三)参加教练组的国内选手须持有中国轮滑协会颁发的等级教练员证、国际选手须出具执教运动队或当地轮滑协会的相关证明。

  七、比赛办法

  执行《2013年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八、报到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传真或电子版发至:

  中国轮滑协会: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67147628

  电子信箱:crsa_cn@163.com

  联系人:刘育廷

  海宁市轮滑协会:

  电 话:0573-87012000

  传 真:0573-87012060

  联系人:张 超

  电子信箱:hnlx66@163.com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2015年8月15日报到,16日熟悉场地。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4-6名颁发证书。

  (二)参赛不足6人(队)的组别,减1录取。参赛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三)各单项奖金设置及标准如下:

  成年、青年组:第1至6名分别奖励1000、600、500、300、300、300元;

  少年甲乙丙组:第1至6名分别奖励500、300、200、100、100、100元;

  社会组、教练组:第1至3名分别奖励300、200、100元。

  十二、其它

  请各参赛单位务必自行办理意外伤病事故保险,报到时须检查保险单,未办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