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运协字〔2010〕48号
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各轮滑队:
为进一步加强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赛风赛纪管理,维护轮滑比赛的纯洁性和公正性,保护广大轮滑运动爱好者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比赛中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参赛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加大检查、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管理措施并认真落实。
二、各单位要填写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签字的《参加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轮滑比赛反兴奋剂责任书》,拒绝签字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领队、教练员对参赛运动员的医疗用品、营养补品、饮食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并督促运动员对自己的日常饮食用品妥善保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运动员必须携带注册证、身份证及参赛证原件参赛,否则不准参赛。赛后,大会宣布兴奋剂检查对象前,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五、对发生兴奋剂阳性及其它兴奋剂违规事件的代表队,将按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及《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中国轮滑协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