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轮协字〔2023〕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轮滑运动技术水平,中国轮滑协会定于2023年11月4日至11月5日在四川省绵阳市东山运动公园国际轮滑场举行2023年中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四川绵阳站)。

  现印发竞赛规程,请积极组织参赛。

  附件:

  1.2023年中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四川绵阳站)报名表

  2.自愿参赛责任书

  3.反兴奋剂承诺书

  4.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

 

  中国轮滑协会      

  2023年10月9日    

2023年中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

(四川绵阳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轮滑协会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

  靖人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绵阳市轮滑运动协会

  盛世康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四、执行单位

  四川省易动众能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4日-5日在绵阳市东山运动公园国际轮滑场举行。

  六、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学校、轮滑协会、俱乐部均可组队参赛。

  七、比赛项目

  (一)成青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

  200米双人计时赛(追逐)、500+D米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10000米积分淘汰赛、10000米淘汰赛、3000米接力赛

  (二)少年丙组、少年丁组:

  300米计时赛、500+D米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

  (三)幼儿组

  100米计时赛、200计时赛、500米计时赛

  八、比赛场地

  200米速滑标准场地(弯道有坡度)

  九、参加办法

  (一)各分站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各年龄组运动员男、女不限。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不含接力项目),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年龄分组

  成 青 组:2008年12月31日以前;

  少年甲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少年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少年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幼儿A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幼儿B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以上年龄组别分别设男、女组。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禁止跨年龄组参赛。

  十、比赛办法

  执行2013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及中国轮滑协会、世界轮联最新修改条款。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不足8人(队)的组别,减1录取及奖励。参赛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三)各组别运动员成绩计入团体总分,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以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9、7、6、5、4、3、2、1分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9分,依此类推。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分方法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四)各分站赛各项目组别前16名选手获得进入总决赛资格。

  (五)幼儿A组、幼儿B组不计入总决赛。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请各参赛队于2023年10月21日前将报名表发至402179809@qq.com,赛事咨询:何 赫 18011618101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11月3日17:30前报到,

  报道地点:绵阳市游仙区东山国际轮滑场

  联 系 人:何赫 18011618101

  参赛人员携带相关材料:

  1.自愿参赛责任书、2.反兴奋剂承诺书、3.保险单、4.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5.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主要项目为心电图等。

  (三)离会

  完成本赛事所有比赛及参加颁奖仪式后可离会。

  十三、经费

  (一)本次比赛收取参赛服务费150元/人。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请各队自行预定食宿酒店。

  十四、仲裁和裁判

  由中国轮滑协会选调,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不足人员由志愿裁判(需向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报名,要求:一级及以上,计入裁判资历)和当地裁判补充。

  十五、其他

  (一)请各参赛单位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并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报到时须提交保险单,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提交报名表并前来参赛将被视为同意规程的所有规定。

  (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