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轮协字〔2023〕1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轮滑(滑板)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审批管理工作,确保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1〕1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轮滑(滑板)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申请

  (一)运动员在规定比赛中取得成绩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申请等级称号。《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所指的联赛、公开赛等积分类比赛成绩以总决赛、总积分成绩为准。

  (二)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后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有关上场比赛人数、队数以最终成绩册的人数、队数为准。报名未到场、未参赛的不得计入上场人数、队数。参赛队伍报名时需上报拟申请等级运动员的名单,报名截止后中国轮滑协会或赛事组委会将公布参赛名单。

  (四)集体项目需提供由裁判长签字的上场有效时间证明。申请等级的运动员上场总场次占比不得少于50%,其中:轮滑球每场上场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轮滑阻拦上场节数占比不得低于20%。上场时间证明经裁判组核实后,由裁判长、教练员签字确认,原件交主办单位,队伍可留存复印件(或拍照)。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核流程

  (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运动员达到相应技术等级标准并提出申请后,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进行初审,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在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时,相关材料必须齐全。运动员等级称号申报材料包括《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电子照片、集体项目提交上场证明等。

  (三)运动员在同一项目里成绩同时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相同标准的,应当提出一份申请。

  运动员在同一项目里成绩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标准的,应当就较高等级称号提出申请。

  运动员在不同项目里达到标准的,可分别提出申请。

  (四)运动员等级申请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审核部门将按照比例或根据情况线索对集体项目运动员的上场时间进行复核。

  (五)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申报,避免以下几种情况出现:

  1.申报材料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运动员虚假身份的情况。

  2.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按规定和规格及时报送电子版照片而导致无法录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信息系统的情况。

  3.运动员或教练员未经申请单位同意擅自报送材料的情况。

  4.耽误申报时间,给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审批工作带来被动或耽误运动员考学的情况。

 

  中国轮滑协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