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23〕410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代表团参加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轮滑、滑板项目决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代表团直接参加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轮滑、滑板项目决赛,不再参加预赛。相关参赛要求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自行车等7个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中的轮滑、滑板竞赛规程执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正编人员数量按运动员人数1:4的比例配备(不足1人四舍五入);速滑、自由式、花样项目可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轮滑球、轮滑阻拦项目可报男、女运动员各8-12人;滑板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代表团直接进入轮滑、滑板项目公开组决赛,不占用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轮滑项目预赛的通知(中轮协字〔2023〕118号)所规定的决赛录取名额。
三、以上项目决赛奖励办法不变,仍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代表团需在2023年9月22日12:00前将决赛报名表发送至crsa_cn@163.com ,报名联系人:李美诺,联系电话:010-67111868。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