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轮协字〔2023〕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滑板项目竞赛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现就《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滑板项目竞赛规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7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国轮滑协会邮箱crsa_cn@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轮滑协会    

  2023年7月14日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

  滑板项目竞赛规程(征求意见稿)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时间、地点待定

  决赛:11月,广西(具体地点待定)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体青字〔2023〕8号)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体青字〔2023〕8号)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中国轮滑协会将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须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轮滑协会。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加办法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负责督促所属相关单位组队报名、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

  (二)预赛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根据参赛组别选报1-2人,队医或工作人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 预赛各组别各小项前16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资格。

  (三)决赛

  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队医等正编人员数量按运动员人数1:4的比例配备(不足1人按1人确定)。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赛;街式、碗池小项可以兼报。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世界轮滑联合会最新滑板竞赛规则。

  (二)比赛通则

  1.裁判根据选手的动作难度、完成度、场地利用率、流畅度、连贯性进行评分。

  2.比赛采用0-100分制进行评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设5名裁判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3个裁判员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3. 预赛由电脑抽签决定选手出场顺序;半决赛按选手预赛排名倒序出场,决赛按进入前8名的选手排名倒序出场。

  4.决赛阶段的16名选手先进行半决赛;进入前8名的选手参加冠、亚、季军决赛。

  (三)街式比赛

  1.未满18周岁选手必须佩戴头盔参赛。

  2.预赛:每个选手两轮线路比赛(每轮60秒/人);取选手最高轮得分为最终得分,排定名次。如2人或2人以上选手得分相同,按选手次高轮得分排定名次。

  3.决赛:采用“2+5”赛制,每个选手两轮线路比赛(每轮45秒/人)再加五轮“大绝招”比赛;取选手的一轮线路和两轮“大绝招”比赛的3个最高分之和排定名次。如2人或2人以上选手积分相同,按选手最高轮得分排定名次。

  4.街式比赛计时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停止计时。如选手在本轮比赛中受外部因素影响中断,将有一次重赛的机会。

  (四)碗池比赛

  1.所有选手必须佩戴头盔、护膝和护肘。

  2.预赛、决赛每个选手均设三轮比赛,每轮45秒/人。比赛计时开始,选手5秒内必须出发。

  3.预赛中选手动作失败可继续比赛至45秒计时结束;决赛中选手动作失败,计时器即停止计时,选手本轮比赛结束。

  4.以选手三轮比赛中最高轮得分,为选手最终得分,排定名次。如2人或2人以上得分相同,按选手次高轮得分排定名次。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按中国轮滑协会另行公布的补充通知执行。

  2.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比赛的,须提前向中国轮滑协会和赛区组委会提交书面说明。

  3.各代表队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单位费用自理。

  (二)决赛

  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十、体检和保险

  (一)代表队所有人员赛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身体健康。

  (二)由代表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保单查验。

  十一、经费

  (一)预赛

  参赛运动员及随队官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等)需缴纳食宿费,中国轮滑协会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给予一定的食宿补贴(具体标准详见补充通知)。各代表队交通、医疗、差旅等费用自理;赛区负担酒店至训练场、赛场的交通、场地费、技术官员相关费用等。

  (二)决赛

  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兴奋剂检查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教体艺函〔2023〕1号)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