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轮协字〔2024〕1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国内轮滑运动,中国轮滑协会定于2024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举行2024年中国轮滑(自由式轮滑)公开赛(上海嘉定站)。
现印发竞赛规程,请积极组织参赛。
附件:
中国轮滑协会
2024年9月23日
2024年中国轮滑(自由式轮滑)公开赛
(上海嘉定站)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上海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上海市轮滑运动协会
上海市嘉定区体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体育总会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社会体育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圣巴(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10月26日-27日
比赛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118号嘉定体育馆(新馆)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学校、轮滑协会、俱乐部及港、澳、台地区轮滑协会均可组队参赛。
六、比赛项目和年龄分组
(一)比赛项目
1.速度过桩,成年/青年各组/少年各组,分男/女;
2.花式绕桩,成年/青年各组/少年各组,分男/女;
3.双人花式绕桩,公开组,允许混合性别;
4.花式刹停距离赛,成年/青年各组/少年各组,分男/女;
5.平地跳高,分成年/青年各组/少年各组,分男/女;
6.轮舞(公开组,允许混合性别)A组:3-6人;B组:7-15人。
(二) 年龄组
1.成年组:2005.12.31 以前出生;
2.青年甲组:2006.01.01-2008.12.31出生;
3.青年乙组:2009.01.01-2011.12.31出生;
4.少年甲组:2012.01.01-2013.12.31出生;
5.少年乙组:2014.01.01-2015.12.31出生;
6.少年丙组:2016.01.0 -2017.12.31出生;
7.公开组:不分年龄;
未注明年龄要求的,出生日期不得晚于2017年12月31日。
七、参加办法
(一) 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每项目可报教练1人,每队最多可报教练员3人,运动员人数不限,每人可报项目不限。
(二) 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三) 参赛运动员应使用的轮滑鞋、头盔及护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组委会有权拒绝运动员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参赛。
(四) 有以下疾病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五) 运动员参赛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其中,年龄不足18岁的运动员需要由监护人签字。
(六) 大会将统一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 大会提供医疗保障,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参赛队自理。
八、竞赛办法
(一) 比赛执行由世界轮滑联合会最新发布的竞赛规则及中国轮滑协会发布的技术规则或补充规则。轮舞执行中国轮滑协会发布的《轮舞竞赛规则2019(试行)》。
(二) 花式绕桩、双人花式绕桩、轮滑舞蹈需相应的表演服装;其他项目的服装须便于运动。裁判长有权要求运动员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服饰,否则将取消运动员该项目参赛资格。
(三) 检录时须出示号码布。速度过桩、花式刹停、平地跳高的运动员,号码布须佩戴在背部中间位置;其他项目运动员在比赛中可不佩戴号码布。
(四) 运动员不得跨年龄组报名。
(五) 出现下述情况,取消相关运动员成绩,并通报批评相关代表队:
1.运动员代表不同队伍参赛;
2.运动员冒名顶替参赛;
3.领队、教练、运动员或监护人出现不服从裁判员指挥,扰乱竞赛秩序的情况。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 各小项组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其中单、双人项目前三名颁发奖牌、证书(团体项目另设奖杯);第4-8名颁发证书。
(二) 参赛不足8人/对/队的,按参赛人数减1录取;报名不足3人/对/队的,取消比赛。
(三) 各项目组别前5名选手获得进入总决赛资格。
十、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 报名与缴纳赛事服务费
1.报名截止日期:10月17日23点59分
2.报名所需资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带签名;
(3)自愿参赛责任书,带签名;
(4)表演音乐,MP3文件,以“项目-组别-姓名”命名;
3.报名联系人,阚鑫 15141128631
4.报名二维码:
(二) 报到与离会
1.报到
报到时间:10月25日
报到地点:待定
2.比赛结束后即可离会
(三) 日程
十一、经费
(一) 赛事综合服务费:
1.单人/双人项目:200元/人/项,轮舞:400元/队;
2.竞赛专项保险:15元/人;
3.如选手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需提供医院证明,经审核后,该选手的赛事服务费将退回;
4.如选手因个人原因放弃参赛,则该选手的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 各参赛队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自理。
(三) 大会提供医疗保障,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参赛队自理。
(四) 组委会可根据参赛队伍申请提供有偿交通服务。
十二、仲裁和裁判
由中国轮滑协会选调,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不足人员由志愿裁判(需向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报名,报名邮箱:crsa_cn@163.com。要求:一级及以上,计入裁判资历)和当地裁判补充。
十三、 申诉
如果参赛队伍对成绩和判罚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加1000元申诉费向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若申诉成功,该费用将退还。
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提交报名表并前来参赛将被视为同意规程的所有规定。
(三) 本次比赛的摄影、录像权衍生作品的版权归运动会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本次赛事进行跟踪录像、制作光盘等宣传品发行出售。
(四)各参赛领队要在赛前对本队队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赛风赛纪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队员安全。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