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轮协字〔202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轮滑协会,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中国轮滑协会训练基地、团体会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九条,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培养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为鼓励体育类院校积极参与轮滑等级教练员培养,进一步促进轮滑项目普及提高,在《中国轮滑教练员管理办法》(社体协会字〔2022〕65号)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具有开展轮滑专业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基础的体育类院校,包括体育高等院校、体育高职高专院校,可以申请成为中国轮滑协会轮滑教练员一级委托培训机构,承担高级及以下等级教练员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具有开展轮滑专业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基础的体育类院校,包括体育高等院校、体育高职高专院校,需与中国轮滑协会签订协议、成为协会委托培训机构后,方可在校内开展相应轮滑教练员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三、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所有。
中国轮滑协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