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21〕82号)文件要求,现将轮滑项目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专项技能考核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满足教学训练和竞赛工作要求。

  (二)遵守中国轮滑协会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

  (三)无不良记录和违反反兴奋剂规定。

  二、专业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条)

  (一)达到轮滑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级别的运动员;

  (二)参加中国轮滑协会教练员培训,并取得轮滑项目中级及以上教练员技术等级者;

  (三)近两年内,本人培养的运动员达到轮滑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级别;

  (四)近两年内,本人培养的运动员代表中国队参加了国际性大赛。

 

        中国轮滑协会         

  2022年11月4日